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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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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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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平
日前,有一则报道很是引人关注:《枣庄市人民政府公报》正式创刊,并于近日开通了网络版,定期向社会发布市政信息。市民今后鼠标一点,可在网上查阅政府公文。笔者“按图索骥”上网查询了一下,果如其说,看到了平常看不到又渴望知晓的一些文件。那一刻,笔者第一次深切感受到与政府距离如此之近。 政府公报的创刊并开通网络版,实际上还是政务进一步公开的举措,也是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又一保障,同时还是打造公开透明政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今天看来,这将是他老人家的一大错误。在相当多的政府官员的眼里,信息披露是他们的权力,而不是义务。有的官员把信息公开当作是对百姓的恩赐,从而出现了很多由信息封锁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正常现象,老百姓对此有看法却没办法。 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政府垄断信息,已经成为侵犯公民知情权的最大弊病。随着透明政府工程的不断推进,“知情权”这个词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我们的视野。知情权是所有权力和权利的基础。当家作主,首先要知情。一个基本的观点是这样的:民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应该对人民负责,在实践中,政府的各项制度及信息应该保持透明。 数百年来,西方学者曾梦想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清澈透明。尽管这一想法过于理想,但是确实有其现实的道理。世界银行在评价政府透明性的作用时,是这样认为的:透明增加了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腐败,有助于增加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合法性。 建设透明政府是历史使然,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再也没有理由将公众信息变成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私货”乃至搞权力寻租。 “正义不但要得以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建设透明政府已成为历史潮流,公报的创刊是新一届党委政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气度,正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透明政府是主动说话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执政为民,一定要提高信息的社会共享程度。在有限责任政府治理下的良性社会,一定是一个公共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社会。在未来,将进一步公开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政府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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