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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自己12岁男子恋情未果
火烧情夫家人大棚 女子获刑两年半
  •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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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邱茹) 近日,济阳一50岁农村女子因与比自己小12岁的同村村民不伦恋情未果,一怒之下火烧情人哥哥家的大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1992年,济阳19岁小伙张华(化名)在村里的生产队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王霞(化名),当时的王霞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两人不顾年龄差距和女方已婚的事实走到了一起,维持了11年的情侣关系。这期间,王霞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张华的哥哥张民(化名)多次给弟弟张罗亲事,但是王霞始终不让张华找对象。
  2003年,已过而立之年的张华还是没有成家,张民认为王霞不会离婚,弟弟不能一辈子与其维持这种不伦恋情,邻村一女子刚好离婚,张民便开始张罗两人见面,这一次王霞的阻挠没成功,张华于次年结婚。婚后张华的妻子才知道丈夫与王霞维持了11年的情人关系,双方因此几次动手,都落下轻伤。每次打架过后,张民都会领着一帮亲戚来王霞家里讨要医药费。王霞的丈夫常年不在家,两个儿子也已经成家立业,王霞感到自己受欺负,加上张民一开始就全力阻止她和张华,于是对张民怀恨在心。
  今年3月,王霞与张华打了一架,张民又来王霞家要医药费。一怒之下,王霞4月6日晚带着柴油,摸黑到了张民家的大棚前,浇上柴油将大棚点着。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才有人发现大棚着火。前去扑救时,新建的大棚和撒下的种子都已化为灰烬。经鉴定,张民的蔬菜大棚损失共计46257元。
  案件诉至济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王霞为泄愤报复,以放火的方式将他人的蔬菜大棚毁损,侵犯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民经济损失46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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