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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走后,养子与女儿争遗产 |
经法院调解,双方完成遗产分配 | |
-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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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夏枫 彦龙 记者 李大鹏) 莱阳老人吕某去世后,留下8万余元财产,养子与亲生女儿因遗产发生纠纷。老人的亲生女把老人的养子告上法庭。7月29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就遗产分配终于达成一致。 家住莱阳的老人吕某,有一亲生女儿,已出嫁,还有一养子,由其抚养成人。老人生前与其养子共同生活。 2006年老人卧床不起,2007年入住莱阳某老年公寓,2011年6月病故于医院。期间,老人的生活护理和住院护理主要由其养子承担,生活、治病支出也都由其养子支付。 因老人是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主要是其生前退休工资与抚恤金,共8万余元。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亲生女儿与养子因遗产分配问题,签订了一份“遗产处理协商意见”,上面写明:老人遗留的遗产共86254元,其女分得遗产35000元,其子分得遗产51254元。 双方签字后,老人的养子认为尚有其他花费没有扣除,对协议反悔。最终,老人的女儿将老人的养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作为老人女儿的原告称,自老人入住养老院,其退休工资便由老人的养子独自领取。老人去世后,养子将老人遗产据为己有,侵犯了原告的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老人的养子返还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1380元。 老人的养子作为被告则辩称,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后,期间工资确实由其领取和管理,但这段时间老人的生活护理和住院护理也主要由其承担,生活、治病支出也都由其支付。原告对老人生未养、死未葬,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官多次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7月2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的亲生女分得遗产32000元,养子分得遗产54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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