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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被强征,招商一场空
□董集镇:此处广告牌违法,挂宣传语为美化□律师:乡镇一级政府无权界定、处置非法构筑物
  •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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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 本报7月31日C06版刊发《广告牌尚在招商就被强征》一文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董集镇称此处户外广告牌违法,没经过土地所有权部门同意,挂宣传标语是为了美化广告牌。律师表示,乡镇一级政府无权限界定、处置非法构筑物。
  7月31日,孟先生广告牌被征用已有5天时间,但他还没有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说法。
  董集镇党政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孟先生在建造广告牌之前,没有得到土地所有权部门(董集村)的同意就开工建设,属于非法构筑物,违反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当地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当记者就孟先生的质疑,也就是“董集镇使用广告牌就不属于非法构筑物吗”,向董集镇工作人员咨询时,该工作人员说:“现在路边有好多非法建筑,镇政府在来不及拆、拆不了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市容,可以进行美化,先让它发挥作用”。该工作人员还说:“你就像同样一个地方啊,市政府盖大楼就是合法的,你自己在那里不经过允许盖,就是不合法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董集镇的出发点是好的,尽最大程度地保护他(孟先生)的权益。当记者问及董集镇对认定孟先生的户外广告牌为非法构筑物,又用来宣传当地形象的做法是否合适时,董集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事儿为由挂断了电话。
  孟先生对董集镇的说法不予认可。他称已和董集镇董集村在土地使用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交了钱。村里还给他开了收据。所以,董集镇的说法不成立。另外,孟先生向记者出具了户外广告牌审批、建设时,山东省交通厅、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垦利县公路局的相关批复手续。
  记者从东营市公路局路政支队了解到,省道道路两侧,从道路边缘起15米为公路用地,在公路用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城市除外)需要经过公路部门审批。而孟先生设置的广告牌立柱,距离S316省道路沿石10米。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赵昊律师介绍,如果户外广告牌位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内,归公路部门管理,当地乡镇政府是无权干涉的。另外,对于非法构筑物的认定应该由县区级及以上建设部门进行认定,乡镇一级政府无权认定和处置非法构筑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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