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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成房东提价借口
电力部门称此举涉嫌违规
  •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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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见习记者 李明华) 7月1日起,德州实行阶梯电价收费标准。近日,租住在罗庄的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房东以阶梯电价为由加收电费。德州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可能是房东变相收费,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7月31日上午,刘先生说,他在罗庄租房已有两三个月时间,“前两个月电费为7毛钱一度,这个月涨到了1块钱一度。”同样租住在罗庄的周女士称,她在此租房已经七八年。电费从开始的1度5毛多涨到现在的9毛钱。“这儿的电费一直都比较高。”房客罗先生说,除了需要缴纳较高电费外,每个月还要承担电费损耗。记者了解到,所谓电费损耗就是租户每用10度电需要交11度电的电费,多交的这1度电费就是损耗费。
  采访中,不少房客称,虽然要承担较高电费,但因罗庄地处城区中心地段、交通便利,再加上房租较低,吸引了不少打工者租住。
  记者了解到,该区域的房子都是独栋二层小楼,房东留足自家使用的房间后,将多余的房间租出去。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月租在100元—150元之间。不少房东家里有3、4户租户,最多的有十户左右,每户租户都有一个分电表,连接到该户的总电表,供电公司按照总电表收费。
  一位郑姓房东称,罗庄租房的电价一直都是一度8、9毛钱。“现在实行新电价,电费可能会涨到1块钱。”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出租有四间房,月用电量在200度左右。按照阶梯电价的最高收费标准(大于400度),电价最多每度应为0.8469元。房东宋女士说,“在这租房子的电费要收损耗费,十度多交一度的电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德州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罗庄已经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应执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按照刘先生的说法,可能是房东变相收费,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还称,并不存在损耗费一项,可能是房东私自定价。
  德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德州市并未有关于出租房水电费收取方法的规定。出租房内的水电费是按租客和房东签订合同协议上的标准,是双方的“约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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