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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商擅自给顾客开新业务 |
每月5元“教育导航费”,消费者投诉后业务才取消 | |
-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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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康成栋 肖本学) 日前,淄川消保委松龄分会接到一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淄川某通讯公司在其今年6月份缴纳的电话费的发票中,有增值业务费5元,而他并未开过此类业务。 陈先生到该通讯公司咨询后,了解到此项收费为“教育导航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陈先生这才明白,该通讯公司是在未征求自己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为其开通了此项业务,并收取了费用。 为此,陈先生当即要求该通讯公司为其电话停止此项功能,并退还其已缴纳的5元费用。但该通讯公司一直未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未退还已交纳的费用。 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好来到淄川消保委松龄分会进行了投诉。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通讯公司答应给消费者停止了“教育导航”的功能,并及时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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