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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首日,鲜有小区调整
部分小区物业表示,现仍在服务合同期内,待合同期满后再谈调整
  •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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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山盛景小区,如何确定停车费用让物业很头疼。
文/片 本报记者 喻雯 实习生 朱静霞

  1日,《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记者走访省城多个小区发现,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及物业服务费等,多数小区尚未做出调整。部分小区物业解释说,现在仍在服务合同期内,待合同期满后再谈调整。
  ★关于车位租赁费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指导价难发挥作用

  《办法》对小区公共车库的车位租赁费给出了指导价,即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42元。可是,记者在1日的走访中发现,目前不少小区都实行车位只售不租的政策,许多业主根本无法从开发商或物业那里租到车位。即使有部分小区的地下车位往外出租,但租金早在年初就已确定,有的业主甚至已经交纳了全年的租金,因此不可能现在再进行调整。
  文华园小区物业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称,如果业主要租地下车位,只能从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那里租赁,租赁费用也是由业主来定,一般在400—500元不等。有的业主制定的费用中包含了停车服务费,有的则仅是租赁费。“定价权在业主手里,政府的指导价能否起到作用,物业和开发商都无法干涉。”该工作人员表示。
★关于停车服务费
收取的费用难抵支出
物业公司直犯难

  1日上午,环山盛景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正在为停车服务费而发愁。据他介绍,小区现有150个地上车位,使用的业主每月要交纳292元的使用费和60元的停车服务费。由于不少业主感觉费用过高拒交,在两个月前,物业公司被迫停止了收费。
  根据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地上停车位场地使用费每月不得超过154元,物业可以按20%的比例提取停车服务费。这样算起来,环山盛景小区的场地使用费一共为23100元,这些费用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公司可以提其中的20%,即4620元用作停车服务费。高先生算了一笔账,目前小区负责停车服务的有三个保安,每个保安的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再加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这样算起来,4620元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物业服务费
服务合同尚未到期
许多小区未作调整

  《办法》明确了物业等级收费标准:高层和小高层最低一星级物业费为1.05元/月·平方米,最高五星级为2.15元/月·平方米。但在记者1日走访的小区中,还没有物业公司执行新的规定。
  济南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孔禺分析说,对于一些新入住小区的物业来说,新规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一些正在服务中的物业公司,正在收取的物业费相比新规来说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降,很难提。在一些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大会很难通过物业费上涨的决定。如果没有业委会,相关的街道办事处也很难说能真正发挥作用去调整。
  在绿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崔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服务合同还未到期,目前暂无制定新的收费标准的打算,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仍旧会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执行到底。如果进行调整,应该也是在合同到期之后。
  名士豪庭物业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称,小区现在还是实行原来的收费标准,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应当是五星级,如果按照《办法》进行收费,应该会按照五星级物业管理实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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