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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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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咨询: 我母亲改嫁30多年了,改嫁后无子女,只有我一个女儿。前段时间母亲所在的村子进行旧村改造,按人头分给母亲和继父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安置房还未盖好母亲就因病去世了。后来继父未经我的同意就以市价的一半低价把房子给卖了,卖房款也被他的侄子们瓜分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继承我母亲在房屋中的份额?未经我的同意,继父能擅自处置房产吗?
律师观点: 在你母亲没有立下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你和你继父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你母亲留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你母亲去世后,在你姥姥、姥爷比你母亲先去世的情况下,只有你和你继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在你没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你可以继承你母亲份额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母亲留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未经你的同意,你继父无权处分房屋,在你母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你母亲留下的遗产属于继承人共有,也就是属于你与继父共有。你继父和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经过你的同意,该处分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婚家庭往往因为涉及两个家庭,新的家庭由于没有血缘关系作为纽带,一旦一方出现意外或死亡,新建立的家庭也会解体,或为了财产等利益闹上法庭,使原本就脆弱的家庭关系不堪一击,建议再婚的夫妻为了避免日后纷争,应提前立下遗嘱,以防万一。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 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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