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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广告牌将撤一面租一面
  •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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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踪报道:

  本报8月1日讯 8月1日,备受关注的董集镇一块户外广告牌被占用一事终于有了结果。被强征广告牌上当地的宣传广告将撤下一面,当地政府租用一面,租期3个月,费用6000元。当事人告诉记者,8月2日,被用作当地宣传的广告(东侧)将被撤下。
  8月1日下午,孟先生致电本报说,董集镇通过中间人与其就被占用广告牌进行协商。双方商定,被占用的两面户外广告牌将撤下一面,保存一面。保存的一面租用3个月,租金为6000元。
  董集镇宣传委员说:“这样处理既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广告公司的权益,让他(广告公司)少受损失,同时也给镇政府做了公益宣传,最后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宣传委员还说,具体的事情是董集村的书记去和孟先生谈的。随后,记者采访了董集村党支部书记。据董集村的书记介绍,处理结果是他受董集镇领导委托,代表董集镇和孟先生谈的。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是:8月2日,将广告牌东侧的一面拆下来,西侧的一面保留3个月,并支付孟先生6000块钱。“这6000块钱我先垫上,至于最后由谁出再和镇上商量。”董集村的书记说。
           本报记者

文明不止广告那么简单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文明、和谐成为社会的主旋律,也是市民追求的目标。人人都想生活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向着更加文明、和谐的道路前行。
  董集镇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形象广告挂到私人的广告牌上。于情于理,这都不能算是一件文明的事儿。但悬挂的宣传口号偏偏又是“生态文明示范镇 和美幸福新董集”。当地政府想把董集镇建设成更文明的乡镇,或者说,想让过路的人知道,董集是个文明的乡镇。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社会文明的进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悬挂广告,喊喊口号那么简单。真要促进文明进步,就得从一点一滴做起,至少,这种占用广告牌的事情不该发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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