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日讯(记者 董梦婕) 菏泽将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创建、示范乡镇创建,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菏泽市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9部门将在系统内部开展示范群体创建,市食安办牵头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创建重点为24个省级中心镇和9个省级工业园区。 今年全市拟创建1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每个县区一个,由各县区政府筛选、推荐,8月5日前上报市食安办,8月15日前,市政府将在媒体公布拟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单位名单,12月1日至10日,市政府将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乡镇进行表彰和公示。 各县区统筹制定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供至少1万元创建扶持经费,乡镇政府将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时间信息报告网络,确保应急体系全覆盖,并加强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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