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李晓闻) 8月1日,市南区“和谐劳动企业”评选评定活动开始接受申报,企业可自荐参评。 “和谐劳动企业”的评选范围:市南区辖区内的区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定标准为: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2010—2011年度、2011—2012年度);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2011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011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2011年度内无集体上访发生。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荐参评,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17日,申报地点: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延安三路105号407室),联系电话:688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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