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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砸伤手 雇主拒赔偿 |
法院审理并执行,受害人获七万元赔款 | |
-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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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8月1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石强 宋海存) 滕州一男子受雇给别人盖房子时,被搅拌机砸伤了右手致多发骨折。受害者将雇主告上法庭,但雇主有钱就是不赔偿。最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雇主被司法拘留后认识到错误,赔偿了受害者7万元。 据了解,受害人张广旺为东郭镇某村村民,妻子为二级伤残,整日坐在轮椅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依靠张广旺打工养活全家。2010年12月1日,受害人张广旺在被执行人郝某某承包的东郭镇某村唐某某的民房建设工程中干活,郝某某安排张广旺拉搅拌机时,右手不慎被搅拌机砸伤,致其右手食、中、环指指骨多发骨折(粉碎性)。张广旺在医院住院8天治疗,2011年1月13日,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张广旺为七级伤残。 事发后,被执行人郝某某仅给受害人张广旺3000元便想草草了事。该村两委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为其申请农村特困救助。滕州市东郭镇政府与村基层组织共同帮助张广旺提起维权诉讼。 今年3月21日,经过滕州市法院东郭人民法庭审理,被执行人郝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受害人)张广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7031.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郝某某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受害人张广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中,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郝某某做工作,但郝某某态度强硬。 被执行人郝某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7月20日,滕州市法院强制将其抓捕,在市法院被讯问时,郝某某再次拒绝赔偿。滕州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郝某某司法拘留。 郝某某被拘留后,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以法、以情、以理对郝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其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赔偿受害者。 7月20日,滕州市法院执行局,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郝某某强制执行。7月25日,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文亮将执行案款70000元亲自交到案件受害人张广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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