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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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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陶然 孙少杰) 本是关系要好的同村村民,平日里你来我往互相帮助,不料只因一次义务帮工拆墙意外受伤,对方拒绝赔付3.8万元的医药费,双方竟反目成仇。 徐磊和李超是历城区某村的多年好友。2009年7月的一天,徐磊在李超家义务帮忙拆墙过程中,墙体倒塌将徐磊砸伤,经诊断为掌骨和胫骨骨折,治疗后落下九级伤残。徐磊住院期间花费近5万元,要求李超负担。李超坚称自己没有找徐磊帮忙拆墙,是徐磊主动来帮自己的忙,自己无法拒绝,徐磊拆墙方法不当导致自己受伤,因此拒绝承担这笔费用。气愤之下,徐磊将李超起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超提出自己曾明确拒绝徐磊帮工,辩解意见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李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李超赔偿徐磊各项损失3.8万元。 然而调解后,李超仍分文不支付赔偿款,徐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李超因新修建房屋经济紧张,经法官多次做工作,李超最终同意制定一个还款计划,按时往法院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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