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通讯员 王伟君 记者 宋佳) 从烟台市医保部门获悉,自2012年起,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续保,以免错过时间影响待遇发放。 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 据了解,今年烟台市加大财政投入,今年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简化参保缴费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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