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非限制、限制和特殊三个使用级别。 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如果医师出现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或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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