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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
油污路面滑倒行人漏油单位应担主责
  • 2012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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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实习生 姜莹全 记者 赵伟) 7月23日,本报对解放东路近1500米路段的油污致使行人摔倒进行了报道。近日,一受伤市民称,路面出现油污,环卫部门没及时清理,是否承担责任?律师认为,责任难以认定,漏油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5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称,7月22日早上6点多,在山东政法学院东侧丁字路口的油污路导致自己摔倒,摔伤两个膝盖,至今还是疼痛在家静养。“出现了油污为啥没有及时清扫?”张先生认为,因为环卫部门没有及时清扫油污才使得自己摔伤,造成的损失应由环卫所负责。此后,张先生进行了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
  5日上午,记者又来到此路段,在此路段工作的环卫工人张女士称,环卫工人负责清理路面垃圾等,遇到油污路段只能等喷水车过来清理,环卫工人也没办法。“有喷水车过来清理路面,当晚下雨了,也冲刷了不少油污。”
  姚家环卫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发现情况后晚上就已经处理了油污路段。在路段旁边修理自行车的刘先生也称,7月23日早上前来摆摊的时候看到路面已经清理过了。
  遇到这种情况,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强称,这种情况难以划清责任,首先要找到漏油的单位,到底是从哪里漏出的油,损失应由漏油单位承担,不应由环卫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第二天路面还有未清理的油污导致市民摔伤,环卫部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主要责任还在漏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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