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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企业“两虚一逃”
  • 2012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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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近年来,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日益严重。3日,宁津县检察院与县工商局、公安局会签了《规范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
  《意见》规定:工商机关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两虚一逃”涉嫌犯罪案件应办理移送。“工商部门对不予移送或者未能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两虚一逃’案件,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检察院备案。”宁津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及时书面通知工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案件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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