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与本报联合推出“职工养老保险问答”栏目,如果您有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疑问,可发送短信至15954530929,也可拨打本报热线967066。我们记录后会咨询专家,并在报纸上刊登回复。 问:您好,我以前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5年3个月,单位缴纳了五险,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并办理了失业,失业期间到现单位并办理了就业手续,但由于单位原因,使我原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了,后来人事处告诉说,重新给我办理了手册,请问这样对以后办理养老金有影响吗? 答:如果原单位确实为职工缴纳过社会保险,我处计算机系统中会有记载。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应根据计算机系统记载将之前的缴费记录填写在《养老保险手册》上,在退休审批时作为依据。(通讯员 孙冠群 记者 侯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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