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吃烧烤手烫伤 工商调解获赔
  • 2012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8月6日118114热线消息(记者 张汝树) 近日,桓台的田先生一家人在一家烧烤店吃烧烤时,四岁的儿子被炭火烫伤了手,在与烧烤店协商赔偿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遂投诉到桓台县工商局起凤工商所。
  田先生说,烧烤店服务员在加炭火时,不小心使炭火溅出,烫伤了他儿子的手。儿子共花费医药费638元。烧烤店只答应赔偿医药费,拒不付精神损失费。
  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小孩子手被烫伤是由服务员的失误引起的,烧烤店应该负全责,孩子年幼受到惊吓,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烧烤店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经调解,烧烤店最终同意全额赔偿医药费外加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