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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商家拒验供货信息
  • 2012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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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刘静)一商家因为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工商下通知责令其改正,而商家竟置之不理,第二次被查处后,被罚2000元,并被要求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6月1日,齐鲁工商分局金岭工商所发现当事人从事冷冻散裸装馄饨经营,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6月14日,金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行为照旧。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见利忘义 维修工顺手偷现金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刘红玉 许红) 2日下午,空调维修工王某顺手牵羊将客户桌子上的1000元装入自己口袋。
  2日下午2时许,空调维修工王某到张店区张某家中维修空调。维修空调的过程中,王某发现桌上放着一沓钱,便将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就在王某即将干完活时,张某发现桌上的1000余元现金不知去向,经询问未果,便立即报警。
  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将怀疑对象集中在空调维修工王某身上。经审讯,王某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家中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该妥善放置在安全的地方,有陌生人入户更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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