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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3万效果也不明显
新规难遏维修点“漫天要价”
文/片本报记者孙芳芳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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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的家电维修店多数是个体经营、规模不大。
  8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家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码标价,并且禁止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新规实施第一周,记者走访发现,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
  明码标价“有点难”
  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大海阳附近的一家家电维修店。店内堆着各种品牌和型号的电视机、洗衣机,一位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台“大卸八块”的电视进行修理。“什么明码标价,就拿电视来说吧,每台的故障都不一样,更换的零件也不同,一台电视好几百个零件怎么可能都公示出来啊?”维修店的工作人员老杨认为“明码标价”实施起来有些困难。
  随后,记者以给空调加氟为由向不同小区的多家家电维修店咨询报价,各家给出的报价从220元到500元不等。根据新规,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存在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问题,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店内都没有悬挂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极个别店内将上门费以及主要零部件费用单独标出。
持证上岗难“落地”
  新规中指出,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对于新规中要求的维修资质,在三站附近从事多年手机维修行业的李新亮也觉得有些为难。“像我修手机的这个手艺是跟年轻的时候跟师傅学的,在这里都干了七八年了,现在让我去考个资格证或者上岗证还真是挺困难的。”
期待整治办法
  记者从烟台市商务局了解到,虽然《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但是对于市场上众多没有资质的小型家电维修店如何整治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市民表示,需要给市场一个适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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