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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该对霸王条款“亮剑”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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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学员花了几万元报班学习华尔街英语,当因为工作缘故想退课时,却得到“不能退”的答复,只因为一纸并没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合约规定,上课时间超过一个月就不能提出退学。如此霸王条款,着实令学员无奈(本报8月6日C06版曾报道)。
  在消费领域,常常有这样一些商家用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用以免除自身责任。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维权意识不强的消费者往往权益受到侵害却浑然不觉,不少消费者即便意识到了侵权,由于维权成本高、求告无门,也只能选择被动接受。而这样的尴尬正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
  其实,行业霸王条款的长期肆意横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放任了商家的侵权行为。长期这样下去,霸王条款无疑会演变成一种社会公害,在低违法成本和高收益的诱惑下,难免会有更多商家加入“霸王”行列,使得市场秩序更加混乱,消费者维权的声音更加微弱。
  霸王条款应当紧急叫停了。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集中整治只是一方面,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畅通消费者申诉和维权途径显得同样迫切。另外,从长远来看,还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不断加强立法,对行业“霸王”严惩不贷,从根本上遏制“霸王”的骄横霸气,规范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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