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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忙读书 夜里当大盗
一在校大学生凌晨潜入同学宿舍偷电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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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马健 通讯员 王丽娜) 白天定计划,深夜潜入同学宿舍内偷取电脑手机,卖掉换取钱财。一在校大学生一个月内盗取11台电脑以及两部手机,近日,被四方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
  青岛某大学学生陈某,平时在校期间喜欢打网络游戏,时常觉得钱不够花,于是心生邪念。2011年11月7日,陈某白天在宿舍内预谋好路线与计划,凌晨两点,趁着同学们熟睡,他找到没有锁门的三个宿舍,溜进去将放在桌上的4台笔记本电脑偷走。完事后陈某为防止有人怀疑,迅速将偷来的4台电脑卖给在电子信息城内收购二手电脑的摊主张某,张某明知陈某所卖的电脑是偷的,却仍支付给陈某人民币6000元。
  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2月22日,陈某共潜入同一宿舍楼内3次,先后偷走11台电脑以及两部手机。每次等到夜深人静时就化身为贼溜进没有锁门的宿舍内进行偷窃。后经手机被偷的吴某报案,警方于2011年12月28日将涉嫌犯盗窃罪的陈某刑事拘留。
  今年8月2日,四方法院判决陈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陈某与张某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陈某的父母则在震惊之余为儿子预交退赔款2万元,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陈某的同学称,陈某在校时性格比较外向开朗,平时爱好上网玩游戏,花钱比较随意。但却从未与人发生过争执。
  8月7日下午,四方法院法官介绍,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理应努力学习,但陈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多次在凌晨时分利用学生在宿舍就寝的时机,溜门盗窃笔记本电脑等财物,仅目前查实的就有十几台之多。对于这样的行为,陈某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陈某可能会面临退学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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