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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名保护员“呵护”日照古迹 |
聘期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 |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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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7日讯(通讯员 王娟 尹宝华 实习生 刘佳欢) 记者从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获悉,日照近日出台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和《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并聘请了76名专职文物保护员,用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日照也成为枣庄之后,山东第二个聘用专职保护员的城市。 日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76名保护员自上岗以来,共给文管办提供了文物保护信息5条,“他们反映的问题,对于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日照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7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931处。 “由于无专人看护等原因,田野文物存在安全隐患。仅靠市文管办及区县少数文物管理人员的巡查,无法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保护人员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日照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市文管办一工作人员说。 为解决这个问题,市文管办5月下旬举办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培训班”,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及各区、县文物部门领队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课程结束后,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与本辖区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正式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共有76人。接下来各区县也将相应开展各辖区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聘用工作。 据介绍,这76人是经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层层筛选的,聘期为一年,到期后,根据工作情况再行续聘或解聘。 按照要求,保护员对文物保护单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若保护员发现违法、违规案件必须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看护员有立功表现的,将给予适当奖励,文物保护单位出现盗掘、破坏现象的视情节扣发保护人员补助乃至解聘,触犯法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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