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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换主购物卡就不能用了?
消保委:店铺转让预付卡不应作废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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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出售购物卡的商店转让后购物卡是否依旧有效?8月6日,记者从沂源县消保委获悉,店铺转让预付卡不应作废。
  今年春节期间,张女士的好友送给她一张某服饰专卖店价值600元的购物卡,这张卡张女士一直没使用。7月的一天,张女士想起了这张卡,于是来到这家服饰店选购衣物,但是张女士被告知,店铺已转让,原来的老板不干了,让其找原来的店老板处理。张女士电话联系到原来的老板,得到的答复却是“卡已作废,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要求退卡。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张女士的这张购物卡仅标有店名和金额数,没有标明有效期限。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采用预付费消费方式,实质上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制定了一份格式合同,即使注明了使用有效期,“逾期作废”也属于商家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商家转让店铺,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依法约定,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经多次调解,昨天记者从消保委获悉,张女士已从店内选购了价值600元钱的衣物。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最好选择大型的、有一定信誉度的商家。同时,预付卡应尽可能适时消费以降低风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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