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韦山 王增颖) “定金”和“订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是完全不同的。近日,高新区何先生因为没分清两个词的概念,订车的1000元费用差点打了水漂。 何先生今年6月在高新区一家车行订了台车,当时交了1000元定金,之后又不想买车了,车行却不给退定金了。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当时何先生交纳的确实是“定金”而非“订金”。按照法律规定,在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违约,经营方是无需退还“定金”的。不过,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车行最终因同情消费者退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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