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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假证,实际却来诈骗 |
一男子以办证为名诈骗6万余元 | |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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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实习生 李铁英 通讯员 李静) 湖南男子邱某来到济宁后,干起了办假证的勾当,然而这仅仅是个幌子,其主要目的是以此之名进行诈骗,在短短的3个月内诈骗10人6.5万余元。2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法院获悉,邱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1年5月份,济宁市民邢某为办理假职称英语准考证,在街头上看到了邱某打出的办理假证小广告。邢某通过电话与邱某取得联系。邱某通过电话指示邢某将办证所用资料置于太白楼路一家超市的储物箱内。2011年3月25日,邱某等人分别使用不同电话号码,以“办证费用”、“保证金”及“听错数额”为由指示邢某往户名为“任某”的银行帐户分多次存入4000元、7980元、10000元等共计2.8万余元。邢某按照邱某的要求汇款后,仍迟迟没有得到所需的假证,这才发现被骗了。 据济宁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邢某年龄较大为了办理职称一直比较着急。邱某在接到邢某办证的要求后,以制作好了假证件并送交邢某为诱饵,要求邢某先交纳数额不多的办证费,并告诉邢某会立即将办好的证件交给他,但是以为保证交假证件的人不被公安人员抓住,要求缴纳风险金,并答应交接证件后将缴纳的风险金全部退还。邢某按要求汇款后,他们又以邢某听错需交的钱数,或者交的钱款不够为由,持续要求邢某往他们指定的帐户上转款,并告诉邢某,如果不继续汇款,不仅假证不会给,之前交的风险金也不再返还了。急切想拿到假证的邢某,认为邱某最后会将风险金给他,所以多次按要求汇款,最后见仍不可能拿到所办理的假证件,这才发现被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2月份至当年5月份,短短的3个月内,邱某通过类似的方式,共计骗取邢某、张某等10名受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邱某的亲属代其主动上缴6.5万元的赃款。 法院一审后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6.5万元,已构成诈骗罪。邱某实施诈骗多人多次,酌情从重处罚,但各受害人也存在过错,邱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上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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