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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狗狗与尊重他人权利应并重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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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睿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养犬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烟台市公安局决定自本月6日至12日,在6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违规养犬专项行动。7日上午就“收容”十余只流浪狗。(本报8月8日B21版报道)
  狗通人性,养狗能给人带来快乐,但是因为养狗人素质的不同和管理的缺失,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噪声扰民、邻里纠纷、安全威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的现实烦恼。在福山区天创小区,因为流浪狗太多伤害到了孩子,物业就决定投药清理。(本报8月7日报道)
  毋庸置疑,狗主人有养狗的权利,应该保护,不应剥夺。但狗的好处再多,毕竟是狗,它对主人好,并不意味着对所有与它接触的人都好。有媒体就报道,90%以上的狗咬伤人事件是在主人未按规定给狗拴链子的情况下发生的,绝大多数狗的主人不处理狗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我们从很多狗患事件中也能看出,狗主人对所养宠物看得过重,忽视了他人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狗患”的背后实质是“人患”,治理“狗患”的关键在于治理“人患”。我们不否认对狗狗的关爱是一种善,但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也是一种善,两者不能偏颇,不能失衡。在狗患的管理上,政府除了多宣传文明饲养观念、在公共场所为宠物设置休憩点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对养狗主人进行严格的管理。 
  狗患得不到很好的治理,也凸显了职能部门工作的短板。《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已施行多年,但是效果却没见得有多好,大型犬依然出没市区,不拴绳子的狗依然在街上乱窜,狗狗依然在街上胡乱“排放”。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养犬管理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追问,为什么这么多部门还管不好一只狗?当然这样的问题不仅在烟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
  目前治理狗患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让各个职能部门不仅有权,还要切实承担责任,发挥积极性,多管齐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狗患。
  养狗秩序要规范,需要养狗者的自觉,也需要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职能部门的履责,只有这样,狗患才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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