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日,在青州益都液压件厂工作的申长辉晚饭后返回单位宿舍时不幸遇车祸,最后被医生判定为植物人。3年后,申长辉奇迹般恢复了意识。 2009年12月份,由于肇事方一直逃避执行,赔偿款无法到位,家徒四壁的申长辉开始申请工伤。但劳动部门认为申请工伤时已超过法定时效,不予受理。 2010年11月5日,申长辉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他所受伤害为非工伤(本报2010年11月14日A03版报道)。 2011年12月,经潍坊中院指定临朐法院管辖审理,临朐法院判决,由于青州市人社局做出申长辉所受伤害为非工伤结论,所采信的证据存在多处矛盾,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故撤销人社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本报2011年12月21日B06版报道),厂方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4月6日,潍坊中院维持原判,判决书送到了青州劳动部门。申长辉准备再次提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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