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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手包不慎被偷
律师:未达成保管协议,超市无责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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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张召旭) 7日,市民周女士到城区一大型超市购物时,一不留神儿,放在购物车里的手包被人偷走。
  7日上午10点左右,周女士到振兴路一家大型超市买东西,把手包放到购物车里。当她拉着购物车去结账时,却发现购物车里的手包不见了。周女士不知道自己丢包的具体地点,所以查找监控比较困难。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购物时丢的手包,超市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超市工作人员称,周女士事后报了案,他们会配合警方调查,但手包是在周女士的看管范围内丢的,他们没有责任。
  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表示,周女士的手包未交由超市保管,因此没和超市达成保管协议,超市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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