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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劫,3年不许接触受害者
18岁少年当街抢劫,法院对其下达“禁止令”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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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楠) 18岁少年王某因拦路抢劫13元钱被捕。8日,市北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对他下达了“禁止令”,3年内不许接触受害者。
  今年2月10日晚6时许,在标山路50号和52号之间的胡同内,18岁的王某对年仅13岁的田某进行勒索,还用石头击打田某的头部,最终从田某身上搜得13元钱。王某觉得不满意,又扣下田某的书包,要挟他回家多拿些钱来换。无奈,田某只好回家偷偷拿了300块钱。不久,田某的父母便察觉到儿子受伤,问明情况后便立即报了警。3月8日,市北公安分局以涉嫌抢劫罪将王某逮捕。
  据了解,王某于1994年出生,在他10岁时,父亲就早早去世,母亲又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初中毕业后,王某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继而认识了不少“好哥们”,此后就经常一起到酒吧、KTV等地,花销很大。案发当晚王某就因手头比较紧才动了歪脑筋。
  8日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还下达了3年内禁止王某与被害人田某接触的“禁止令”。
  宣判结束后,市北区司法局安帮科科长朱效杰当场向他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朱效杰称,目前市北区法院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都是由司法局统一指导管理,再交由各个司法所带回办理各种社区矫正手续,这样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杜绝个别缓刑人员离开法院后就无影无踪,脱离监管视线,甚至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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