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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全年合同也应付工钱 |
法院冻结船主银行账户,支付渔民劳动所得7000多元 | |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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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斌) 渔民徐某受雇于丁某,休渔期间外出意外受伤,不能继续出海。丁某以未完成全年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徐某的劳动报酬。20徐某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岚山区法院判决丁某偿还徐某劳动报酬。 2011年上半年,渔民徐某受雇于丁某,在丁某船上出海捕鱼。 2011年夏季休渔期间,徐某在外出时意外受伤住院治疗,不能继续出海。徐某多次催要报酬,丁某以徐某没有完成全年合同为由拒不偿还。 今年2月,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徐某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徐某为了能赢得官司后拿到钱,向法院申请先行保全冻结了丁某的银行账户。 在诉讼过程中,徐某向法院提供了能够证明劳工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 岚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某和丁某订立合同后,虽然徐某没有完成全年合同,但是因意外受伤,并非徐某本人故意,故丁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徐某报酬。 6月,岚山区法院判决丁某支付徐某报酬7000余元。随后,徐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冻结的丁某账户中的存款,及时实现了自己的胜诉权益。 法官提醒,打官司前,最好能提供对方当事人财产所在,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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