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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小知识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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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献血间隔时间做了调整: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本报记者 许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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