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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表白被拒埋下杀机
他拿凶器刺伤爱慕女生
本报记者晋森通讯员关在峰盛兆林
  •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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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不加我,开学那天我会把你杀掉。”这是高某给所爱慕女孩孟某的QQ留言。这不是一句玩笑话!今年2月12日,微山县一高中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高某拿着自制的凶器,在学校内将孟某刺伤。目前,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因故意杀人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求爱被拒 他有了刺杀同学的念头
  高某是一名高三辍学生,孟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两人曾是同班同学。
  由于缺乏学习兴趣,成绩差,高三上学期,高某便辍学在家。在学校时,两人尽管没说过几句话,但高某却对孟某产生了爱慕之情。
  高某对孟某一直念念不忘,有一天,他通过QQ向孟某进行了表白。出乎意料之外,他的表白遭到孟某的一口回绝。碰壁后的高某,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在QQ上对孟某发动轮番攻势。孟某不堪其扰,将他的QQ号拉入黑名单。
  随后,高某在网上向孟某道歉,希望孟某继续加他为QQ好友。孟某没有改变对他的看法。女孩的举动让高某恼羞成怒,他决定要伺机报复孟某。
  今年1月,高某在自家附近的废品站找到一根长约20厘米的钢筋,多次打磨后,将钢筋的一头磨尖,修整成尖锐的凶器。1月中旬,正值寒假期间,为报复孟某,高某曾跟踪孟某至她家附近,因临时放弃念头,没有动手。
  春节期间,本是阖家欢乐的时刻,高某却写下了“如果你不加我,开学那天我会把你杀掉”、“即使灵魂被刻上罪恶的烙印我还是会这么做,你的命我要定了”的QQ留言。

刺伤同学 回家后继续玩电脑游戏
  2月12日,高某带着自制的凶器,来到学校等候。随后尾随学生混进了学校。
  随后,他来到教学楼三楼的走廊,发现孟某,便迎面走向前,趁其不备,用自制的凶器刺向孟某的胸背部。见状后,孟某呼叫着逃离,高某追上去又猛刺一下。见状后,高某逃离学校。在回家途中,他把凶器丢到路边的河中。
  回家后,高某继续玩电脑游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高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孟某的胸背部及右臂被刺伤,并造成左侧“液气胸”,构成轻伤。
  今年6月,微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某杀人未遂,并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具有明显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据此,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4年。

记者手记 为爱行凶谁之过
  高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从小经常受到父亲的打骂。两年前,父亲离家出走,母亲很少管他的事。
  “出现这样的故意伤人案件,需要从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去反思。”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唐爱民表示,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辍学了,不仅是教育存在缺失,家庭和社会同样也存在责任。从学校教育上来说,高某的情感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也存在缺失,对此学校难辞其咎。正因为这方面的教育缺失,导致高某漠视生命,对他人生命权利缺乏起码的尊重。
  家庭教育方面,高某从小就受到父亲打骂,也很少得到母爱,所以他渴望得到女性的关心。一旦这种目的得不到满足,就会走向极端。尤其在十六七岁的年龄,更容易引发冲动,近而走上犯罪。
  社会教育方面,他属于社会学上的“闲散青少年”,他们的价值在社会上得不到释放和体现,也没有正当的工作,整天无所事事,那么他就需要一个释放的缺口,这个缺口容易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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