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实习生 李铁英 通讯员 李静) 房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离婚证,骗取了孙某的信任与其结婚。同时,他还利用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作抵押,诈骗12余万元。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以重婚罪、合同诈骗罪,判决房某有期徒刑3年。 家在泗水的房某在当地已经结婚,而且有一个孩子,但是感到生活不满意的他伪造了离婚证,骗取了济宁市民孙某的信任,并与其举行了结婚仪式。 2011年2月,房某向“妻子”孙某的亲戚张某谎称为了还银行贷款,以伪造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作抵押,骗取了张某信任,向张某高息借款12.75万元。此后,感到受骗的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某有配偶后又结婚,属于重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重婚罪、合同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房某犯重婚罪、同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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