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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报摊强撕报纸恐吓卖报人员
谁在向弱势群体伸“黑手”
本报记者鞠平
  •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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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下午5点多,一男子对售报人进行恐吓。 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连日来,市区售卖齐鲁晚报的报摊连续遭遇被抢现象,尤其是爱心妈妈王桂梅的报摊,5天遭到了4次“强买”。和王桂梅一样,一些其他报摊也遭到了类似骚扰。对这种欺行霸市、抢夺抢劫行为,不少市民不禁要问:这伙人为何这么胆大妄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清真相,给市民一个说法。
抢夺者 到底什么来头
  “这伙人什么来头?太过分了!”8日,在幸福德利环保公交站点,卖报员王桂梅报摊再次被抢,齐鲁晚报被撕碎后,一位市民当场谴责说。这位市民的说法引起了现场不送围观市民的共鸣。“别怕,这伙人一定会被惩罚的。”一位女性市民安慰“爱心妈妈”说。
  在事发现场,这伙人对待“爱心妈妈”的态度非常蛮横,骂骂咧咧,而且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撕掉报纸的行为让人很不理解。
  “他们肯定不是政府部门的执法者,”一位围观的市民表示,烟台是全国文明城市,即将启动第四届创城工作,但出现打砸报摊、蛮横撕掉报摊报纸等行为,和创建文明城市是格格不入的,这是在给烟台的城市形象抹黑。
  “这伙抢夺者为什么敢这么嚣张?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表示,“我们是法制社会,相信公安等部门一定会给市民真相。
□相关链接  本报曾多次 遭恶意收购
这伙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打砸报摊,在未付钱或只付少部分钱的情况下,强行拿走报摊的报纸,他们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宋洪昌律师称,这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按照该法给予治安处罚。
  烟台另外一位律师称,这些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谁来保护“王桂梅”们
  “爱心妈妈是一位坚强的母亲,也是一位伟大的母亲。”一位围观的市民告诉记者,王桂梅自强不息,每天几百份报纸的销售是全家人生活的指望,这笔钱要用来看病、供养孩子上学、给五口人吃饭。连这样一位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这伙人都不放过,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了。
  无独有偶,近几天在好几个地方,一些报摊都遭受到了骚扰,本报小报童甚至被一位不明身份的市民打了。家住芝罘区的陈先生表示,这伙人连一个卖报纸的孩子都不放过,实在太让人难以理解了。在困难的生活面前,王桂梅笑着应对,但在这伙抢报纸的人面前,她却哭了。“王桂梅的哭让我们心碎,作为弱势群体,王桂梅需要保护和关爱,王桂梅们需要保护和关爱。”
  “我们很不理解,”一位市民告诉记者,我们烟台是一座包容性非常强的城市,城市里的人善良、安分,兼收并蓄是烟台能有今天辉煌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小撮不理智的人抹黑了城市形象,但他们并不能代表烟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查处不法分子,给市民一个交代。
  2007年7月5日,本报在烟台市区组织了大学生流动售报活动。报纸一上街就受到一些不明身份人员恶意收购。 
  2011年8月下旬至9月初,本报在市区的报纸零售连锁店频频在夜间遭遇“黑手”,大量店面招牌被恶意毁坏,有的被用涂料喷涂,有的被刀或者钩子划破撕烂。据统计,共有55家零售连锁店的店面招牌遭破坏。仅2011年9月3日一天,本报零售连锁店就有30多家店的门头被破坏。
  2011年10日10日,是齐鲁晚报·今日烟台改扩版一周年,本报为烟台大学患白血病的大学生张嘉举办了一次义卖活动。但是多处售报报摊、零售义卖点遭到有组织的恶意收购,一次购买多份报纸在多个地点发生。
  2012年6月1日上午,本报在烟台的不少零售摊点纷纷打电话要求再送些报纸,说是早晨来了批“大款”,开口就是要全部的报纸。事后经过统计,6月1日当天本报共有万余份报纸被恶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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