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黄金集团,朱树轩不是第一个因为做好事而被奖励的员工。2011年,这家企业专门制定了规定细则,对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进行奖励。 根据该集团《关于对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暂行规定(试行)》: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奖励1000元。拾金不昧最低奖励500元。拾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主动送还失主或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奖励1-2万元;拾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万元;拾物价值在10万以下,奖励500元-1000元。 如果助人为乐的员工事迹突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引起重大社会反响的,奖励2-5万元。 本报记者 侯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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