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曲涛 孙明虎 记者 于飞) 8日,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幸福西街执勤时拦下了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一看执勤民警拿出了酒精测试仪,下车撒腿就跑。因为穿着拖鞋跑不快,他索性把鞋一甩光着脚跑,不过最后还是被民警给追上了。 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牟某带回二大队。经过检测,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为此牟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扣驾驶证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为牟某的驾驶证准架车型为B2,而他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罚款200元,记扣驾驶证12分。牟某的摩托车无号牌,处以200元罚款,记扣驾驶证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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