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子病历也有法律效力
卫生部拟将其写入相关法规
  • 2012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南8月11日讯(记者 李钢) 11日,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培训班在济南开班,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病历其实已具备了与手写或打印病历相同的法律效力,卫生部将修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加入电子病历的内容。
  2010年,卫生部在全国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其实,电子病历与手写或打印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日,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规定,“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至少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等),并提供按审计项目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者、按操作者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等功能。”  
  该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将于近期修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加入有关电子病历的内容,解除医院发展电子病历的顾虑,同时也打消患者的担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