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磊磊) 本报曾报道《姑娘我爱你》被索南扎西盗唱,10日记者从原唱索朗扎西唱片公司北京诚利千代文化了解到,索南扎西8日在山东滕州演出时公然使用原唱索朗扎西的照片进行宣传,并再次演唱了《姑娘我爱你》。对此索朗扎西唱片公司表示,只要索南扎西公开道歉,可以只索赔一块钱。 索南扎西在央视第七频道的“2012全国农民工春节大联欢”和2012年黑龙江卫视春节联欢晚会演唱,使用原唱者索朗扎西的声音公然盗唱《姑娘我爱你》,还篡改词曲作者为自己的姓名。2012年5月4日,原词曲作者余启翔、绍兵(原名郑清林)两人解除其演唱这首歌的授权。2012年7月11日,原词曲作者再发公告函,解除索南扎西关于《姑娘我爱你》的一切授权,并授权索朗扎西享有这首歌的独家、终身演唱权。 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平息。据北京诚利千代文化法律代表阿全表示,自五月份至今,北京诚利千代文化已经收到了十多起索南扎西盗唱演出的反映。“7月14日,我们再次收到山东滕州歌迷反映,称在当地一场演出海报中,见到歌手索朗扎西的头像及姓名,但实际上真的索朗扎西未接受任何邀请。随后,我们派人前往滕州市求证,证实歌迷反映属实。8月8日当晚8:00,晚会正式开始,索南扎西在众目睽睽下登台,依旧冒名索朗扎西演唱其歌曲《姑娘我爱你》,现场有拍摄的图片和视频为证,毋庸置疑。” 作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索朗扎西对此事深表愤怒。他通过公司向记者表示,“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对于索南扎西的行为我很气愤。我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大家对音乐版权足够的重视。”当被问及索赔金额时,法律代表阿全则表示:“此次滕州演出事件,我们希望当地主办方能够给一个说法。对于索南扎西本人,我们则要求只要他能够在权威媒体上道歉并且发表声明不再盗唱,我们可以不再追究其责任,并象征性地索赔一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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