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张海涛) 12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山东省和东营市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的补助标准。其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其待遇标准提高到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户籍在东营市市直和两区(河口区、东营区)的遗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10元提高到460元;户籍在三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遗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提高到430元。人均增长50元。调整和补发的时间为2012年1月。 另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其待遇标准提高到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提高标准后,户籍在东营市市直和两区(河口区、东营区)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690元;户籍在三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645元。户籍在外地的遗属也按照原标准的150%提高待遇标准。调整和补发的时间是2012年6月。 据了解,此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调整和提高共涉及566名遗属,其中,市内遗属490名,省内遗属64名,省外遗属12名。新的待遇标准和补发部分将于2012年9月份发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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