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玉英) 20岁的刘某某入户抢劫后,见女主人貌美,顿生色心,对女主人进行强制猥亵。日前,刘某某被广饶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某身强体壮但不务正业,中专毕业后无所事事。2011年9月29日深夜,刘某某途经一居民小区时,看到二楼一住户的窗户未关,产生了抢钱的念头。刘某某当即爬上二楼后翻窗入室,得知室内仅有女主人一人后,便以水果刀胁迫的方式劫取600元现金;拿到钱后,刘某某看到女主人非常漂亮,又以暴力手段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广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刘某某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赃物被追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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