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需要发扬,但当地生态链更需考虑 |
放生放养别成“放害” |
本报记者鞠平王晏坤 | |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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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游客放生蛇扰民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最终10多名游客赔付了4万元余元。而在此前,烟台也曾发生过放生放养扰民的事情。盲目放生放养一不小心就会为祸乡邻,为害市民的生命健康,更有甚者会危害到一个地域的生态环境。
不要为了“放生”而“放生” 近日,河北发生一起游客放生蛇引起居民恐慌的事件。10余名来自北京的游客在河北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了1000多条蛇,不料,生蛇爬进了该村村民家中,最终10余名游客以赔偿4万余元作为村民的补偿。 除了担惊受怕的村民,最可怜的莫过那些蛇了,被打死的直接埋了,有上百条;被活捉了就卖给收购商人,免不了一死。这样的放生实成了“害命”。 今年4月21日,本报曾报道,有人在福山区门楼镇肖家村的大庙山上放生了大约百只狐狸,给村民生活带来困扰,引起了村民漫山抓捕。这些被抓获的狐狸都被村民卖给了养殖场。 “放生应有度,不要为了放生而放生。”烟台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程师仲晓宁说,放生本应是对动物的一种救助,但当前很多市民是“为了放生”而放生,专门去买动物放生,这可能就会造成一种买卖动物的恶性循环。 这就是黑眉蝮。(资料片) 盲目放生放养涉嫌违法 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处长刘维正告诉记者,我国相关法律对放生这一行为已有规定。其中,《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表明,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批等。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烟台目前申请放养的很少,他们只受理过一起放养鹿的申请,凡是放养野生动物必须先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个许可证需要提交11项材料。 其中,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就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等证明,另外对场地要求明确,必须具有驯养繁殖固定场所的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有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需要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了防疫条件才能进行放养,否则放养者的行为就是违法。 不节制会让外来物种入侵 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连红认为,放生大多为个人或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作出的一种行为,若是放生了对相关区域环境有益,且对人身无害的物种倒也不为过;若放生的物种威胁了放生放养区域的生态环境,或对人身健康有害,有关部门应加大控制。 专家介绍说,盲目、过度放生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放生动物被放在不适合它生存的环境中死去;放生动物是外来侵略物种,威胁其原有物种生存。另一方面,这些动物身上携带的疾病也很容易成为外来入侵物种。这些疾病很容易传到当地其他动物身上,最终影响到放生区市民的安全。 □相关新闻 上海: 大规模放生致公园频现死鱼 今年8月8日,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长风公园的湖水变臭了,清洁工还从河中打捞出很多死鱼。据公园绿化管理部门的王先生表示,湖面出现大量死鱼主要是游客放生的。据上海水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范守霖介绍,在放生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多种原因,导致鱼类生物的死亡。放生一定要看准地方,选择适合放生之处,不要让“放生”失去其原本意义。尤其要切记不可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否则会对原来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天津: 严禁放流食人鲳、巴西龟 今年7月19日,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水产局专家李文抗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除了食人鲳外,在天津市还严禁下列五种外来有害生物放流自然水域,尤其是不能放流到海河里。它们分别是:福寿螺、清道夫、革胡子鲇鱼、雀鳝、巴西龟。据专家介绍,这些从国外引进来的凶猛型品种,因国家目前没有太详细的法律文件来禁止引进,所以引进是不违法的,但观赏鱼爱好者要把它们严格控制在鱼缸或者水族箱内饲养,绝不能放流到自然水域,建议市民还是养殖对生态环境友好型品种为好。 □专家说法 放生放养应有“条条框框” 对于放生放养目前存在的“过度”、“无约束”、“盲目”等情况,专家建议,怎样放生,哪些东西能够放生,政府和景区应该做出明确指引。 另外一些专家也呼吁,放生管理可借鉴农业部新近颁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思路,专门制定规范。据了解,农业部这项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其中包括外来物种等。同时明确放流物种应依法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 本报记者 鞠平 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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