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许铧文 记者 孙淑玉 蒋慧晨) 想开百货店就得投资购买货架。可莱山一男子竟然一分钱没花就全“置办”齐了。有亲朋帮忙?你猜错了,东西竟全是他从工作单位偷的。 2012年7月底的一天,莱山区某食品企业负责人到莱山公安分局报警称,单位仓库物品被盗,价值数万元。民警在现场勘察后分析,是内部人所为。 民警调查发现,一名仓库管理员盖某今年6月底开了一家小百货店。在盖某的店中,民警发现了许多疑似该企业生产的小食品。 经该企业工作人员确认,店内有三种食品为该企业生产的食品。民警认定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将盖某传唤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盖某如实供述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事实,并主动提出赔偿损失两万元。 据盖某介绍,他知道公司生产的一些食品非常畅销,而公司大部分产品只出口不内销,他就盯上了这些食品。 2012年6月底,他开了小百货店,雇了一名店员,将仓库内的两个暖瓶、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三个货架偷到店内筹备开业。开业后,他开始“蚂蚁搬家式”将仓库内未来得及出库的食品用手提袋偷走。 盖某因侵占单位财物被警方抓获。目前,盖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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