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处的重要职能之一,应用很广泛。这项公证的作用是,固定证据、保存证据、防止证据的灭失,能够给法院、仲裁机构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民诉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项职能被普遍地用于事故现场保全、清点财产、物品保全、建筑工程工地保全、自然灾害损毁情况评估、证人证言、打假、防伪、邻里之间取暖、采光、遮阴、专利技术、电子信息等。 地址:聊城市文化路中段 电话:0635-69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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