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工作中绞伤手臂公司不服认定起纠纷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安芬) 吴某某是广饶县一家企业的职工,工作时不慎绞伤手臂,广饶县人社局为其做出工伤认定,吴某某所在公司不服认定,由此引发纠纷。日前,广饶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工伤认定。
  2010年1月18日8时许,吴某某在车间工作时,左上肢卷入机器被绞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左肱骨桡骨骨折、左尺骨开放性骨折、左手挤压伤。2011年1月26日,广饶县人社局作出吴某某的受伤系工伤的认定。吴某某所在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决定。但是公司仍不服认定,吴某某便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广饶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