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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别人六小时 主犯获刑三年半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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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13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曹县庄寨镇一名22岁青年郭某以要钱为由将另一青年孔某约至一宾馆不让其外出,还叫上两朋友帮着看管,4小时后孔某想跳窗逃走结果造成重伤。8月1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判决,主犯郭某获刑三年半。
  据悉,2010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郭某以“自己帮别人打架赔偿8.5万,打架起因是孔某女友”为由向孔某索要钱财并将孔某约至曹县一宾馆予以看管。凌晨5时许,郭某感觉困,于是把朋友鹿某和许某叫到该宾馆继续看管孔某。
  凌晨7时许,孔某害怕挨打以去卫生间为由,从卫生间的窗户跳下摔伤,经法医鉴定,孔某左、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虽经诊治,仍导致左、右踝关节强直畸形,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构成重伤。
  孔某对此事进行上诉,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三年六个月,同伙许某一年九个月,同伙鹿某一年八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某、鹿某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鉴于二审期间被告人鹿某亲属与被害人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二审法院维持对被告人郭某、鹿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同时对被告人鹿某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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