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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请及时参保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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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李晓闻)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全省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将于8月底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及时向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已经认定合格的人员,请尽快缴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5月,青岛正式启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险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档案,如无原始档案,申请人也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
  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人员需及时向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接到保障中心提出申请,过期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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