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13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陈政) 近日,威海市环保局印发了《威海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排污单位必须依证排污。 工作人员介绍,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威海市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中排放水和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排放的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物,暂不纳入许可证发放范围。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排放量控制目标和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 《办法》还明确了排污单位如何申请领取许可证,许可证中主要内容包括企事业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排污许可证控制指标的审核方法以及对排污许可证监督与管理等。截至目前,威海市区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0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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