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姜斌 通讯员 周洪光) 13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出台了《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语言和仪容仪表都做了详细规定。 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周科长说:“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关系市民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既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又要文明执法、以人为本、热情服务。” 据了解,市及区县政府法制部门也将建立文明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等,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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